直接從事 特種作業的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,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、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、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,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,方可上崗作業。 《特種作業人員》每3年復審一次,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屆滿3個月前,向原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。 擴展知識點: 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》第二十一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。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,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,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,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,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。 復審原則是新版證書每三年復審一次,過期作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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